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工业大学积极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要求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345号)精神,现将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0日)报告总结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指示精神,始终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督导培训、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校信息的权利,畅通了沟通渠道,提高了我校依法治校水平,增强了教育工作的透明度,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研工部、学工部、校工会、档案馆、信息化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主动公开工作规程,规范依申请公开机制,不断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学校先后制定出台了《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信息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内容、工作流程、公开时限等,整理编制了《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热点、难点申请进行专题研究,以确保学校信息公开严谨合法、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在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学校办公室申请或者各相关部门的网站查阅。截至2012年10月,我校公开了最新公告、学校概况、干部工作、各类发文、 人事流程、本科招生、研究生招生、就业信息、基建招标、采购信息、人才招聘、科研成果、收费标准、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后勤服务、奖助贷勤、导师队伍、对外交流、审计通告、等信息1520余条。这些信息分批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学校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信息,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发布相关信息:
1、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是我校信息公开主渠道和及时发布信息的主要阵地,网站地址为:。
2、通过校报、校电视台、校广播台、各学院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有关信息。
3、通过《浙江工业大学年鉴》、《浙江教育年鉴》等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4、通过浙江工业大学各相关职能部门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5、通过浙江工业大学官方微博、“工大先锋”组工微博、手机新闻等方式发布有关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编制的《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指南》、《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及细则、流程等相关制度,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办法、受理程序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都作出了具体的说明,统一印制《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学校信息可以按程序向学校申请获取,受理机构为学校办公室,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和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及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截至2012年10月,学校没有收到公开信息申请。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下一阶段,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将主要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二是加强宣传,增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三是加强监督,提高重点信息发布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四是进一步加强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性。
未来一年,我们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及时、主动地公开学校信息。凡是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申请,都将认真受理、依法答复,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